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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新法擬加重處罰違規司機 論者建議引入申訴機制保公正
【發佈日期】2018-04-22 22:21:10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早前公佈,法案當中建議的士司機五年四犯釘牌、的士內須設置定位及錄音設備、引入即時票控及牌照競投公司制等條例引起社會廣泛討論。時事節目《澳門論壇》昨日邀請到多名嘉賓,從不同角度探討法案條文能否從根本上整治的士亂象。有出席的嘉賓認為需要引入申訴機制,保障的士司機的合法權益;基於罰則的加重,有嘉賓指出錄音設備是必須的,是對司機和乘客的雙重保障。

民眾建澳聯盟副主席陳德勝、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凌世威、的士司機互助會理事長郭良順及律師何金明出席論壇,就的士法律制度法案展開討論。的士法律制度草案提高了的士違法罰則,罰款上限高達三萬元,大大增加了司機違法的成本和阻嚇性。同時為加強取證措施,法案建議引入全球衛星導航系統及錄音設備,但業界對此意見分歧。至於引入即時票控的檢控方式,幾名出席的嘉賓都認為有必要建立申訴機制,避免因現場搜證不足造成誤判。
就法案建議執法人員可以對司機作出即時票控,凌世威指出,針對具體個案,警方有時未必能當場可看到事實的全部,故建議設立申訴機制,避免誤判同時保證公平性。何金明認為,申訴者若想要推翻行政決定,需具備相關法律知識及自行採證,立法會日後對此可再作討論。陳德勝也同意引入並完善申訴機制,以保公平性。
陳德勝認為,司機和乘客都有隱私,在的士內設置錄像錄音設備,將會增加司機精神壓力,因此反而更需要提升司機自覺遵紀守法的意識。郭良順則讚成引入錄音設備,並指香港、內地等鄰近地方都允許司機主動安裝監控設備,作為搜證的方法之一,以尋求對司機和乘客兩者權益更好的保障,因此沒有理由反對的。凌世威亦稱,法案推行了更為嚴厲的規定,除了加強執法外,完善監察機制更是必須的,錄音設備有時還會成為司機的“護身符”。何金明建議可列明指引聲明監管錄音不可外流,且需釐清採證時聽取錄音時將有何人士列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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