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一般性通過了《取得機動車輛特別稅務優惠》法案。有不少議員認為,法案要受浸車苦主必須買新車才可獲得稅務優惠,無助減輕車主們的經濟負擔。
立法會全體大會昨日一般性討論《取得機動車輛特別稅務優惠》法案。列席會議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在引介時表示,理解社會對法案的期待,但因法案涉及跨部門協商及溝通,以便解決在立法過程中所遇到的技術問題,因此用了相對較長的時間才呈交立會,他就此對廣大市民產生不便表示真誠與衷心的歉意。
雖然法案最終以全數贊成獲一般性通過。不過議員林玉鳳就形容法案提供的稅項優惠根本有如“懲罰性優惠,因為受浸車苦主不單要買新車、還要買回與同樣類型的車輛,才能獲得優惠。她又質疑當時是因為政府在溝通上曾向車主承諾會有賠償方案,所以車主才會向交局註銷車輛,但卻不知道政府最後會“劏車,如此出現資訊不對等的情況,對車主不公平。
議員區錦新就認為法案等於逼迫受浸車苦主買新車,與本澳提倡的交通政策實為背道而馳,質疑政府可以通過退回受浸車的機動車輛稅體恤苦主,而毋須要苦主們買新車。議員鄭安庭則批評法案,指車主們仍然要對受浸車供款,又何來有錢買新車,再加上有些受浸車其實可以進行修理。
梁維特回應時就強調,政府在“天鴿風災後與市民溝通時已明確表示,有關方案不會是賠償方案。他重申,有關政策是為了向出於家庭、工作或生活等需要而再買新車的居民提供幫助,並非是補償或賠償制度。
其後林、區等議員又追問,假如受浸私家車苦主已無能力負擔再買一部私家車,而選擇買電單車,如此又能否獲得稅項優惠;交通事務局副局長賈靖龍回應,有關意見在執行上並無技術性問題,不過就指今次法案內容並無相關規定。
據財政局局長容光亮引述交通局資料稱,在“天鴿後註銷的受浸車共有6,521輛,其中私家車為3,240輛,涉及稅項逾1.3億元;電單車為3,281輛,涉及稅項逾1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