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時訊】涉嫌於去年4月21日早上在路環碼頭執行升國旗任務時將國旗倒轉懸掛的關員,去年被保安司司長作出批示處分停職80天。該關員不服,申請保全程序,要求中止相關保安司司長的處分,最終上訴至終審法院被駁回。
該名關員提出要求採取保全程序的理由包括:不能肯定是他倒掛國旗,以及事發當日沒有目擊者,即使存在倒掛國旗,事件嚴重性也明顯較低,處分對他造成的損失不成比例。終審法院合議庭對上訴進行了審理後指出,該關員在澳門特區“門戶”之一的路環碼頭倒掛國旗的違紀行為相當嚴重,以及相關行為在網上公開後所遭到輿論的強烈批評和譴責,無疑損害了海關在公眾面前的形象、尊嚴及聲望。事件甚至牽涉到一個國家的象徵,一項應當十分莊嚴的公共展示行為。
此外,該關員上訴指出他的薪俸是家庭的唯一收入,如80日停職會影響家庭收入,但終院指出,從文件中發現關員還有多筆1萬元以上的銀行存款紀錄,並且基於卷宗所載資料不足,合議庭亦無法判斷立即執行處罰行為對該關員造成的損失,與“倒掛國旗”在具體情況下所謀求的公共利益受到的嚴重侵害相比是否更為嚴重且不成比例,故不應批准中止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