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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費收至年初十 坊間質疑“三工”去向
食肆加價有冇王管?
【發佈日期】2018-02-21 00:36:37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澳時訊】節假日期間本澳食肆慣常會加收服務費,然而到了大年初五有不少食肆卻仍按節假日收費,引起了居民和旅客的反感。記者昨日走訪發現,有酒樓於年初一至年初三期間加收30%的服務費,初四至初七、甚至初十加收10-20%不等。外賣平台上的食肆亦紛紛提升了配送費及加收服務費。
新春期間食肆加價的幅度和期限到底有沒有王管?加價的原因又是否合情合理?有立法會議員質疑,年初一至年初三加費可以認為是“三工”致經營成本上升,但初四之後加價難道會分給員工?亦有社團認為,不合理加收服務費用,對本澳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及美食之都會造成消極影響,呼籲業界加收費用應適可而止。
澳時記者 曹惠儀
 
年節加價加多久
每逢大年初一至初三假期,本澳不少食肆會調整餐牌價格或加收服務費。理由是需要支付員工“三工”,各類食材來貨價上升,經營成本大增,對此居民一般認為加價無可厚非。然而到了年初五、年初六甚至年初八仍有食肆聲明要加費,市民開始在網上發文質疑,到底加到幾時,以及食肆加價的情況有沒有受到當局監管。
農曆新年前夕,民署曾發出提醒,很多食肆會在節假日期間加收服務費或調整價格,根據第16/96/M號法令,相關飲食及飲料場所持牌人在調整價格或加收服務費時,必須依法在價目表上顯示或於場所當眼處貼出標示,以便顧客知悉,同時在實施前必須向民署申報。如違反規定,可被科處澳門幣2500元或5000元的罰款。然而到底節假日加價的期限是多久?
有消費者反映,本澳中區有茶餐廳換了已升價的新春餐牌後,再另外加收20%服務費,而且由除夕加至年初五。記者亦發現,年初五有食肆在外賣電子平台上加收20%的節假日服務費,但未說明節假日的期限。本澳網友紛紛議論,食肆加價無了期,有“趁機發新年財”之嫌。記者看到,中區遊客紮堆的地點在年初五加收10%-20%不等的服務費,而客流依然絡繹不絕;亦有北區食肆貼出告示,新春期間不加收服務費,以免趕走熟客。
 
加費原因冀公開
有食肆東主告訴記者,加價原因是初一至初三要支付“三工”,加上食材來貨緊張致成本上漲。而到了年初四、五仍加價是因為經營成本大增但生意額沒有隨之增加,需要通過繼續加收服務費來維持經營。立法會議員李靜儀則認為,食肆加價至年初七、年初十卻賴“三工”的做法欠妥。她指出,部分店舖借節日大加特加,卻藉詞畀“三工“,質疑加價至初七初十,加收的費用又是否會派給員工? 
民建聯理事長李良汪亦認為,如食店於強制性假日以員工薪酬開支成本上升為由而加收服務費,做法無可厚非,但初四起仍加收相關費用,做法值得商榷。不合理加收服務費用對本澳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及美食之都的建設均會造成影響。他呼籲業界加收費用應適可而止,倘在新春期間營業有其他經營成本問題,應向社會公佈或與消費者保持溝通,避免引起不滿及造成消費爭議。
李良汪又指出,根據法令,食店須清晰標示食品及服務費等價格讓消費者知悉。雖然食店可自由訂定價格,但須依法向發牌部門作出通報,否則視乎場所類別可被罰款。據悉,仍有食店未有依法作出通報,有部分是由於未知可於網上進行通報或不了解相關手續,他建議政府加強巡查的同時,亦應持續舉辦講解會及到店舖宣傳,向食店或餐飲場所進行講解,加強餐飲場所負責人的守法意識。
 
 
 
舊區現良心食肆
顧念情誼不加價
【澳時訊】踏入大年初五,不少食肆都陸續開張營業,儘管有食肆繼續以“運營成本增加”為由收取10%至30%不等的服務費,可喜的是,在北區有許多良心食肆不隨波逐流,主張新春期間不加價,有東主表示,不願為一點小利破壞與街坊的情誼。
記者昨午走訪北區食肆,不少在春節期間正常營業的食肆均“規矩本分”,踏入大年初四起已不加收服務費,甚至有食肆為“自證清白”,在大門顯眼處張貼“不額外加徵服務費”的巨型告示。有食肆東主告訴記者,平日做的就是街坊鄰居的生意,不願為一點小利破壞彼此情誼。
(實習記者 施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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