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時訊】特區政府昨日公佈《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施行細則》行政法規以及相關行政長官批示,房屋局今日起接受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准照及臨時准照的申請。
《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將於今年8月22日生效後,分層建築物管理企業主(俗稱大廈管理公司)必須持有有效准照方可在本澳從事分層建築物管理相關業務,並須依法編製及公佈年度收支預算及上年度管理帳目等。為配合該法律的生效,特區政府公佈《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施行細則》,制定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准照之申請程序等相關規範,今日起開始生效。
同時,房屋局今日起接受大廈管理公司申請臨時或正式准照,按第2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相關准照的收費表,管理者若屬自然人企業主,臨時准照收費1,600元,正式准照為2,400元,續發准照為2,400元,更新准照為500元;若屬於公司,臨時准照收費2,000元,正式准照為3,000元,續發准照為3,000元,更新准照為500元。其中臨時准照最長有效期3年。
特區政府亦公佈物業管理公司需繳交的保證金,按第2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保證金按管理公司管理的單位數量劃分,不足1,200個單位的保證金為10萬元,1,200個至不足5,000個為30萬元,管理5,000個或以上單位的物業管理公司需繳交70萬元保證金。
據悉,現時本澳約210多間物業管理公司將涉及有關准照問題。房屋局表示,會於今日上午10時30分在青洲辦事處舉辦“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准照申請程序”專場講解會,向業界介紹申領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准照之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