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時綜合報道】據新華社報道,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遼寧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劉強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劉強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為提任副省級領導幹部,利用職權搞有組織的拉票賄選活動,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報銷個人費用,違規配備和使用公務用車等。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劉強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