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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安立法撐建智慧城
【發佈日期】2017-12-12 01:31:46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草案昨起公開諮詢 設監察推行實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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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時訊】特區政府昨日宣佈,就制定《網絡安全法》即日起展開為期45天的公開諮詢。諮詢文本包括規範關鍵基礎設施的義務和責任,設立網絡安全的監察架構,並建議訂立實名制,用戶購買電信服務時,需提供真實身份資料等。
澳時記者 唐文艷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社會不能夠忽視支撐“智慧城市”的各類重要社會基礎設施的安全,特別是它們賴以運作的資訊系統和網絡系統的安全,希望能廣泛聽取社會大眾的意見,為建立澳門的網絡安全體系奠定穩固的法制基礎。
草擬法案歷時近兩年
特區政府就制定《網絡安全法》展開公開諮詢的新聞發佈會於昨日上午舉行,黃少澤、個資辦主任楊崇蔚、郵電局資訊科技發展及資源管理廳代廳長梁燊堯、行政公職局電子政務規劃及基礎建設處處長陳子健及司法警察局電腦法證處處長陳思晶等出席。
黃少澤在會上透露,行政長官於2015年2月批示成立由行政長官辦公室、行政法務、保安及運輸工務範疇相關部門代表組成的跨部門網絡安全工作小組,統籌各相關部門開展本澳網絡安全體系的構建等工作,並在2016年初訂定了本澳網絡安全工作計劃和網絡安全總體框架,同年4月起由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聯同行政公職局、法務局、司法警察局和當時的電信管理局(2017年1月起為郵電局)啟動網絡安全法律的草擬工作,期間聽取了行政會的政策性意見及各成員部門的技術性意見和建議,亦徵求了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的意見,最終完成了相關法律草案的內容。
構建防護性管理體系
草案建議,《網絡安全法》的適用對象包括:關鍵基礎設施的公共營運者──公共機關、部門及實體,以及私人營運者。設立三層次的網絡安全監察系統,其中,第一層次為網絡安全常設委員會,屬於頂層決策機關,行政長官擔任主席、保安司司長任副主席;第二層次為網絡安全事故預警及應急中心;第三層次為各領域的監察實體。
對於公共網絡經營者的行為,草案提出兩項特別義務。包括“實名制”:公共網絡經營者與用戶簽訂合約、確認向用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域名註冊服務、公用固定或流動電訊服務時,須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資料;以及“日誌保存”。
同時,對於不遵守義務的行政處罰和紀律責任,草案建議不以刑事處罰,而僅以行政處罰追究責任。
不構成言論自由限制
黃少澤強調,相關負責部門將來在執行法律時,只會及只能依法評估網絡數據流量和網絡攻擊資訊所帶來的各種安全風險,從而發出預警和指引以保障網絡安全,並非、亦不可能實施網絡資訊的監察活動,因此不可能構成對公眾言論自由的限制、剝奪甚至損害。除非得到司法機關的批准,否則相關部門不會亦不可能介入任何網絡內容,不會、亦不可能對網絡內容或言論進行解碼。
黃少澤指出,《網絡安全法》能夠為構建本澳網絡安全體系提供法律依據,同時明確本澳“關鍵基礎設施”的營運者和社會各相關方面就網絡安全應該負有的義務和責任,並在行政管理層面上落實各項網絡安全工作,包括注視異常狀況、風險評估、預警、防範、監管以及其他應對工作等,從而構建一個有效的網絡安全防範管理體系,提升澳門防範和應對網絡安全的能力,更好地維護澳門以至國家的安全。
草案即日起展開為期45天公開諮詢,期間將舉辦八場諮詢會,其中五場的對象為公共機構及本澳經營關鍵基礎設施的業界代表,三場對象為全澳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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