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時訊】環境保護局昨日公佈了《需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的工程項目類別清單》(下稱“清單”)及《環境影響評估指引》(下稱“指引”)系列的2017年修訂版。是次修訂特別將所有涉及海域使用的建設項目,添加為必須環評的工程類別。修訂後的“清單”及“指引”將於2018年6月10日起採用。同時,修訂後的“清單”亦將適用於公共及私人項目。
清單新增需審類別
環保局表示,鑑於近年澳門社會環境的變化,為使“清單”更具操作性,當局根據本澳過往取得環評操作經驗,並考慮到2015年底澳門海域的劃定和鄰近地區環評制度的更新要求等因素,適時檢視了“清單”內容的合適性,並聯同工務部門於2016年拜訪了不同的政府部門、社團及業界,在聽取各界對“清單”的意見及建議後,對“清單”進行了修訂。
是次“清單”的修訂內容,主要包括新增了需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的項目類別、調整了部分項目的規模及範圍、清晰了部分項目的名稱及項目說明等,並因應澳門海域的劃定,修訂了對相關項目的說明。此外,修訂後的“清單”將同時適用於公共及私人項目。
明確指引六類污染
據了解,為界定和釐清工程項目是否需進行環評的統一判斷準則,環境保護局於2013年推出了“清單”(試行),讓項目發展單位能預先考慮及盡早計劃環評工作,以便於項目計劃階段充分考慮各項環保元素,減少對環境的影響。在過去幾年“清單”試行過程中,加深了各界對環評的認識,而相關政府部門基本配合有關工作,於項目的計劃前期考慮環評工作,可見試行“清單”發揮到預期的作用。
此外,為配合“清單”之修訂工作,環保局亦更新了“指引”系列,當中包括空氣、水質、噪音、生態、固體廢物及土壤污染等六個環境範疇的指引內容,以進一步說明具體之評估內容要求等,以助業界更清晰環評報告的具體技術要求,並提升有關環評工作之效率。
由即日起,市民可到環境保護局網頁(http://www.dspa.gov.mo)瀏覽及了解有關“清單”及“指引”的詳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