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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少澤:倒掛國旗處罰不輕
【發佈日期】2017-12-10 23:54:30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澳時訊】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昨日表示,早前兩宗倒掛國旗事件的處罰結果並不輕,其中涉及7月外港碼頭不當懸掛國旗的兩名海關人員已被科處罰款;涉及4月路環碼頭不當懸掛國旗的另一名海關人員被科處停職,希望處罰程序可使關員汲取教訓。他還指,司法警察局人事更替不影響部門運作,局長委任權限屬行政長官,目前由薛仲明副局長代任。
黃少澤昨日出席公開活動接受傳媒訪問,當被問對涉及倒掛國旗關員的處罰是否過輕時,黃少澤回應稱,兩個案分別在4月及7月份發生,其中涉及7月外港碼頭不當懸掛國旗的兩名海關人員已被科處罰款;涉及4月路環碼頭不當懸掛國旗的另一名海關人員被科處停職。強調兩者處罰並不輕。他又指,4月份的個案是相對嚴重,在發現問題後沒有作出通報,對整個社會的影響程度相對較重,所以以停職處分處理。
錄影屬維持公共秩序
黃司在受訪時還提及司法警察局局長人選。他表示,委任局長的權限是屬行政長官,目前是由薛仲明副局長代任。人事更替不會影響司警局運作,任何一個部門均有代任制度,確保部門的運作,代任與真正履行職務沒有區別。根據法律規定,符合司警局局長人選的條件,包括是司法官或司警局在一等督察職級工作至少五年的一等督察。
此外,有關早前有警員在立法議員接受訪問時進行錄影一事,黃少澤強調,根據法律規定,立法會主席可以要求警方協助維持公共秩序,而立法會與治安警有恆常聯繫機制,一直運作如此,且當日警員錄影是屬於維持公共秩序的一部分,故沒有戴證。而且,公眾人物在公眾地方應該是預計會被錄影的。至於日後警員在立法會錄影會否掛證件?黃司表示,可以檢討有無需要改善的地方。(記者 帥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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