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權益保障法案正於立法會審議,按政府最初文本,外地長者不應保障在內,經立法會“撥亂反正”後,達成一致認可,決定非本地居日後也將納入法律保障對象。
對此修法方向,一些意見擔憂,會破壞官民互信,引來社會反彈,破壞凝聚社會共識,如此云云。其實,問題根源是不是在這裡呢?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是普世價值觀,忠孝禮儀文化又是本澳價值傳統,不分地域、不分民族,天下長者理应得到基本的尊重和照顧,這是任何一個成熟社會都認可的事情。立法保障長者,僅從法律精神上,如果脫離這一原則,長者保障法只能是純粹的居民福利法,而與普世價值觀無太多關聯。
除了立法精神支撐,在政策支援上,尊重長者保障權的一般性實現,很多地方已經在實行。遠的不說,香港、珠海、深圳都早有先例。早在2014年,香港長者乘搭公共交通優惠就延伸至來港的境外長者;同時,香港長者赴內地旅遊或探親,在交通和景點上亦可以享受內地對長者的部分優惠,如深圳明文規定“65歲或以上的老年人,不限戶籍及國籍,都可以免費乘坐地鐵”。鄰近珠海,早在2015年1月1日起就實施非本市戶籍年滿60周歲老人刷卡免費乘坐公共汽車。儘管不同地方政策重點和標準各不相同,伴隨區域融合和大灣區建設加速,包括長者在內的諸多民生事務加速進行,優惠互補互通,已經是大趨勢所在。
法律是社會治理的利器,部門立法也好,中央統籌立法也罷,行政當局不僅是立法項目的操盤手,社會政策的解說員,也是社會發展的引導者,需要時刻保持前瞻意識和大局擔當。保障長者權益,要不要涵蓋非本地居民,哪些權益可以保障,哪些權益需要探討,本來是一件見仁見智的事情,即使放到社會公開討論,也並非洪水猛獸,亦會有各種見解,本屬正常。恰恰作為政策主導者,如果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不求有功,但求無過,消極保守心理盛行,如此狀態下去制定社會政策、規劃社會未來,那麼,從長遠計,社會的發展動力和機會又在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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