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時訊】初級法院昨日審理社運人士程樂蓀被控於2013年10月1日違法舉行集會或示威,同時觸犯加重違令罪案。案件將於明年1月12日宣判。
程樂蓀時任新澳門博企職工會發起人,他在庭上表示自己並無發起集會,當時是打算參與澳門民生力量聯合會在三角花園的反對輸入外僱遊行,他途經祐漢公園附近發現有人群聚集,經了解知道他們亦打算參與遊行,便建議人群一同前往。
法院傳召當時在場的警務人員作證,證人稱曾多次告誡程樂蓀立即結束集會,並要求程樂蓀呼籲集結人士和平解散。證人又表示,根據現場情況判定程樂蓀為非法集會的發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