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銷毀2200水浸罐頭
【澳時訊】本澳一食肆及其倉儲的零售店舖出售懷疑受水浸的水產罐頭,民署日前已即時要求負責人停止供應及銷毀所有懷疑問題產品,共2,261罐。另外,食安中心人員在執勤時,遭有關店舖人員出言辱罵,民署譴責有關行為,並已報案交警方調查。
食安中心於12月6日進行恆常食安巡查,發現位於福隆新街“譚家魚翅”存有懷疑受水浸污染的鮑魚罐頭食品,食安中心人員隨即將受污染產品封存,並於查問期間得悉,涉事產品的倉儲位於筷子基“譚家魚翅海味貿易行”的零售海味店舖內。為此,中心人員隨即前往有關零售店舖跟進,於店內發現存有大量懷疑受水浸污染的鮑魚及海螺皇等水產罐頭產品,中心已即時勒令商戶停止供應及銷毀所有懷疑受水浸並出現鏽蝕的罐頭產品。
調查期間,譚家魚翅海味貿易行商戶未有配合中心人員指示,並多次以粗言穢語辱罵,食安中心人員隨即報警要求警方協助。
其後,經食安中心人員的監督及協助下,涉事商戶於當晚完成銷毀2,261罐問題水產罐頭產品,以防止問題產品繼續流出市面。
鑑於個案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民署已開立調查卷宗。此外,食安中心重申,受水浸影響的食品存有食用風險,對市民健康構成威脅,絕不適宜供人食用。任何人士如供應及出售廢棄、腐敗或變質的食品,可觸犯《食品安全法》,當局會就相關行為進行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