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本周一經過約兩小時會議,在二十八票讚成僅四票反對之下,議決中止蘇嘉豪的議員職務。筆者認為由此事可見,樹立警務人員的形象仍需繼續努力。
立法會議決中止蘇嘉豪的議員職務是基於其被警方提控涉嫌“加重違令罪”。因此,應否中止其議員職務,關鍵在於警方的指控能否成立,而警方對此亦已作出詳細的解釋,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更一再強調警方是依法辦事。可是,有些反對中止蘇嘉豪議員職務的人卻不能在警方所作的解釋中找出可議之處,而只是堆砌其他理由試圖為其開脫,甚至將有關事件淡化為“掉隻紙飛機”那麼簡單。筆者認為,由此事反映出,樹立警務人員的權威形象有待加強。
本澳在殖民統治時期,警務人員曾是殖民政府的統治工具,是為殖民政府服務的。但在脫離殖民統治之後,警隊已轉變成為公眾服務,警務人員的作用已發生180度轉變,成為維護社會安定的主要力量。不過,在脫離殖民統治之後,警務人員的形象在一些人心目中依然與殖民統治時期相同,於是便有一些“有心人”藉此把警務人員標籤為“政府的統治工具”,站在民眾的對立面。這也使警務人員在維持社會治安時可能陷入吃力不討好,動輒得咎的困境。這種困境在鄰近地區已經一再出現。可見,本澳警務人員的形象仍需繼續努力改善,避免讓一些“有心人”有可乘之機。
此事亦令筆者聯想到另一種情況。倘若有人意欲進軍議會,於是找個藉口發起一場有抵觸法紀之嫌的群眾活動,意圖討好一部分民眾,藉此博得他們的支持,此舉豈非是提早“拉票”?若這種行為能夠被允許,那麼恐怕以後每逢選舉之前,都會有人上街“做大戲”了,這是公眾樂於見到的嗎?◎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