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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倡有薪產假增至90天
【發佈日期】2017-11-09 00:44:49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澳時訊】有關修改《勞動關係法》及“制定非全職工作制度”的公眾諮詢期昨日結束。有團體摘錄諮詢意見,建議政府為保障婦女權益、鼓勵家長履行父母職責,應進一步完善相關規定,包括婦女應享90日有薪產假及30日無薪產假,而男性則享有7日有薪侍產假及7日無薪侍產假。
新澳門學社昨日召開記者會,就上述法規修改發表意見,建議男士在配偶分娩之日起所計算的勞動關係超過3個月,即享7日有薪侍產假,並可按照顧妻兒、平衡家庭和工作等需要,再享7日無薪侍產假或7日內工作半天的權利。
學社:鼓勵生育
產假方面,學社指隨著近日香港政府亦有意修法增加女性產假,而本澳政府繼續參考過時、不符國際標準(至少98日)的勞動法例,只增加14天無薪合理缺勤是無法保障婦女和嬰兒權益。建議女性僱員可享受90日有薪產假,其中76日必須在分娩後立即享受,其餘14日可選擇於分娩前或後享受;僱員亦可視乎個人需要再享有30日無薪合理缺勤或30日內工作半天的權利。學社主任陳樂琪又建議政府在鼓勵生育方面承擔更多責任,例如當女性僱員享有90日有薪產假期間,協助企業分擔該僱員的社保供款。
學社不認同非全職工作制度擬取消非全職僱員的社保供款及強制假期等保障措施,建議非全職僱員可按其工作日數而適用社會保障制度中的長工或散工供款,若超時工作或於強制假日工作亦可獲額外補償等。
八成半受訪者支持
另外,共建好家園協會昨日公佈對修訂勞工法諮詢文本建議的調查報告,調查顯示在超過3000個受訪者中,有八成半認為產假應該延長至90日,有超過九成半受訪者支持增設男士有薪侍產假。對於整個有薪產假侍產假薪金給付,協會理事長黃潔貞引述調查報告稱,薪金給付應由政府和僱主共同承擔,減輕僱主的承擔壓力。黃潔貞還稱,倘若按照目前文本的建議,有超過九成受訪者認為產假後延長的14日“合理缺勤”應該列為有薪。
黃潔貞同時建議勞工法修訂同時應加入有關誕下死嬰、非自願流產和嬰兒在產假期間死亡的特別產假安排,以及母親在分娩或產假期間死亡,提升現行12天的父親合理缺勤天數等。(記者 吳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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