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將一份《珠海市配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徵求市民意見。 據悉,《辦法》共有四個關鍵點。第一,房源。明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10%佔比。第二,建設。交樓標準原則上與配建項目標準一致。第三,管理。不得設置圍牆。第四。公共租賃住房,只租不售。在一項對“人才住房的特殊處置”規定中,《辦法》提出,配建人才住房已交付使用一年以上,且無符合條件的家庭(個人)申請購買或承租的,可按程式向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或經市政府批准後,公開向社會競價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