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時綜合報道】經中央軍委批准,中央軍委辦公廳日前印發《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營開放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於上月30日起施行。《辦法》規定,駐大中城市市區或者郊區的師、旅、團級單位,以及具有獨立營區的建制營、連級單位,經批准可以組織軍營向社會開放。
《辦法》明確指出,軍營開放活動主要面向中國公民,一般在國慶日、建軍節、國際勞動節、全民國防教育日、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烈士紀念日和軍兵種成立紀念日等時機組織進行。
而軍營開放的內容包括:軍史館、榮譽室等場所,部隊可以公開的軍事訓練課目和武器裝備,基層部隊教育、學習生活、文化活動等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