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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使用多限制 藝術創作不自由
街頭表演 即興難盡興
【發佈日期】2017-10-13 00:29:28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場地使用多限制 藝術創作不自由

街頭表演 即興難盡興

【澳時訊】政府近日推出《檢討行政條件制度》諮詢文件,不少內容涉及文化範疇中表演藝術領域,引起不少藝文活動愛好者、參與者關注。多位街頭表演者向本報反映,文化局自去年推出藝遊計劃予街頭表演愛好者空間展示藝術,但因表演場地規定目的性較強,有討好遊客之嫌,令表演者不自在,希望未來能拓寬表演場地。對此,文化局局長梁曉鳴回應稱,未來將有不少演藝場地陸續開放,相信可滿足需求。澳時記者 張銳

安仔:電力支援要配套

“我兩年前就開始街頭表演,並建立了草地音樂會,簡單聚集一些會員進行街頭表演。”街頭表演愛好者安仔表示,自文化局去年底推出藝遊卡後,周末會不定期去大炮台、龍環葡韻、南灣湖畔表演,並為此感到開心。

他認為,街頭表演最重要就是電的供應,因為電可以支持音箱、麥克風與樂器。“又要室外,又要有電”是街頭表演最困難的事,建議政府在熱鬧區域加開表演場所時,做好電力支持,“電池供電的音箱力道不夠。”

在政府的藝遊計劃指引中,明確藝遊人若要使用擴音器材,可使用電池操作的小型便攜式揚聲器,禁止使用發電機或大型音響設備。

關於有愛好者指政府規定的演藝場地偏向遊客,有討好遊客之嫌,安仔認為這並沒有問題,政府也需要回報,“使來澳的人開心、喜歡澳門本地音樂與文化,是藝術人應該做的。”

Kim:自由創作不願束縛

Kim走上街頭表演已數年,並與同好者組建了樂隊,時常參與公開表演。他坦言,做音樂最重要的跟隨內心,不想被太多因素束縛,政府雖開放街頭表演,但較少參與。

Kim將藝遊卡稱為“許可令”,並調侃自己似乎要被綁住手腳審核一遍,令他失去創作的慾望。Kim現時仍常在街頭表演,雖不時被帶去警察局做筆錄,但亦不願放棄自由創作。

與Kim一同創作、表演的同好者直言,大炮台、龍環葡韻是遊客常去的,政府借花獻佛,將街頭表演者“逼”去遊客高密度的景點,“真是一箭雙鵰”。她表示,表演者需要創作的空間,才能有好的作品,而非總是“管制”。

指引:藝遊人展演有規定

文化局於去年10月推行藝遊計劃,14歲以上本地居民以及合法來澳人士可辦理“藝遊人卡”,其中14歲到17歲人士需提供監護人同意書。

當局公佈的藝遊計劃指引指出,有意使用藝遊點的人士,須事先向文化局申請“藝遊人卡”,成功申請者可於開放時段內使用藝遊點,藝遊人在展演前,須於各藝遊點的報到處登記。該指引還對藝遊點的使用事項、藝遊人可展演的類型、展演活動內容注意事項等做出規定。

目前,開放的藝遊點包括南灣.雅文湖畔、龍環葡韻及大炮台花園。

 

團體籲鼓勵民間開拓場所

【澳時訊】針對《檢討行政條件制度》諮詢文件中對藝文活動場地的限制,劇場文化學會認為,當局在沒有足夠了解本澳現時文化活動的情況下,強行限制藝團的表演場所,希望政府與業界協商改善方案。對此,文化局局長梁曉鳴昨日在出席活動時表示,局方會細心研究文本,將意見向有關部門反映,他表示現時進駐工廈的文化活動以話劇、音樂、舞蹈團體為主,隨著一定數目的演藝場地逐漸開放使用,相信可解決文化空間緊張。

諮詢文件建議,多於兩位表演者的街頭表演,需預先通知,說明活動目的、時間及善款用途。活動結束後亦須向公眾公佈善款金額,增加透明度。影演項目、電影院及劇院,須先註冊安全證明書才可申請;向公眾開放的遊樂場所或遊樂設施,需提交安全檢測證明書。文本亦提出,電影院及劇院僅可在酒店場所及純商業樓宇內經營。

文件公開後,劇場文化學會指,文件中不少內容直接涉及文化範疇,卻未對現時澳門文化活動(尤其表演藝術)有足夠了解,且在公眾諮詢會中未見文化局代表列席,呼籲文化局就上述諮詢內容與表演藝術界展開溝通。

學會認為,演出空間的多元選擇,直接反映一個城市的文化活力、多元性及表達自由,亦是每一個市民的文化權。特區政府成立十多年,藝文展演場地的建設緩慢,完全追不上藝文發展的步伐,不少藝團自覓生存空間,就數量而言,民間自營演出場地比官方場地多。政府應鼓勵民間開拓更多展演場所的可能性,而非強行限制於大部分民間團體無能力負擔的場所中經營。

學會強調,政府對公眾參與的演出活動場地應進行合理規範,但期望政府認真考慮澳門實際情況,與業界協商改善方案,而非一刀切式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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