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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擬增14天無薪產假 做兼職不獲繳交社保
設男士侍產假今起諮詢
【發佈日期】2017-09-25 01:35:33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澳時訊】“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及“制定非全職工作制度”今起展開為期45日公眾諮詢。修改《勞動關係法》的諮詢文本建議,增加3至5日男士有薪侍產假及新增女性僱員產後再享有最多連續14日無薪合理缺勤的規定。而非全職工作制度中,則建議非全職勞動關係不適用社會保障制度中的強制性供款制度。這意味文本一但通過,僱主不再需要為兼職員工繳交社保費用。澳時記者 鮑海琪

優先修訂7項內容

為推動僱員更好地平衡家庭和工作,及增加靈活性、公平性和合理性,經收集社會各界和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的意見,就“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提出7項優先修訂內容,包括建議增設3至5個工作日的男士有薪侍產假;增加女性僱員在享受56日有薪產假後,再享有最多連續14日無薪合理缺勤的規定,即合共有最多70日的假期;引入周假與強制性假日重疊的處理方法;引入選定部分強制性假日的機制;增加強制性假日補償休假的靈活性;引入可選擇性的補償制度及引入平衡勞資雙方權益的補償制度。

非全職工作具彈性

而現時的《勞動關係法》第3條第3款(3)項,已明確規定非全職工作由特別法例規範。其中建議以單一的工作時數,亦即每4周工作時數不超過72小時,界定為非全職工作;容許勞資雙方另行協議超時工作的額外補償,以及於周假及強制性假日提供工作的額外補償;非全職勞動關係並不適用試用期制度、年假、預先通知期、解除合同賠償的制度,以及社會保障制度中的強制性供款制度等。

文本大有討論空間

對於婦女產假只是將加14日無薪假,遠不及公務員的90天有薪假時。勞工局局長黃志雄回應,現時婦女56日有薪產假,是2009年生效的勞工法所增加,過去只是35日。反映本澳勞工權益是不斷進步,而法案需要考慮社會現狀及勞資雙方,才定出有關條文。而對於非全職工作制度中,建議非全職勞動關係並不適用社會保障制度中的強制性供款制度。黃志雄指,是考慮到兼職員工有可能同時為多個僱主工作,避免重覆供款等情況。黃志雄強調,文本內容就是為了收集公眾意見而制定,並非是正式定案,冀公眾在諮詢期內踴躍發表意見和建議。

諮詢期至11月8日

兩項諮詢由即日起至11月8日,公開收集公眾意見。公眾可在勞工局各辦事處、經財司轄下各文件代收服務站、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政府資訊中心及民政總署各區分站索取諮詢文本。期間,勞工局將於10月8、10、21日在宋玉生廣場336-342號誠豐商業中心七樓公務人員培訓中心演講廳舉行三場公眾諮詢場,於11月5日在俾利喇街137-145號寶豐工業大廈二樓勞工事務局職安健訓練中心舉行一場公眾諮詢場,各公眾諮詢場舉行為下午三時至六時,歡迎居民參加(報名電話:83999299、報名電郵:enrollment@dsal.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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