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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騎後視鏡應齊全 貨車防滾架須送檢
兩新規下月12日生效
【發佈日期】2017-09-25 00:39:21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兩新規下月12日生效

鐵騎後視鏡應齊全 貨車防滾架須送檢

【澳時訊】10月12日起,本澳所有輕型及重型摩托車應具兩個後視鏡,以容許駕駛者在至少100米範圍內易於觀察道路。

檢驗不合規需重檢

交通局表示,基於安全考量,特區政府去年頒佈第24/2016號行政法規修改《道路交通規章》第三十八條配件規定,由10月12日起,輕型摩托車及重型摩托車應具有兩個分別裝置於駕駛員左方和右方的後視鏡,違者可被科處罰款300元。此外,在車輛檢驗時發現不符合相關規格,亦需要再接受檢驗並繳付相關費用。

這亦是繼今年6月13日生效後的頭盔法,交通局針對摩托車行車規範提出的又一要求,而期間同樣設置了一年的緩衝期。然而今年4月,本報記者在走訪中發現,不少市民表示不知道該強制性規定,當時仍有車主只安裝了單邊後視鏡。

貨車須裝防滾架

除摩托車外,同日(10月12日)起,所有輕型及重型貨車、掛車及半掛車的左右兩側車軸之間,須裝有型號經交通局核准、離地面高度不多於450毫米的防止捲入裝置,以有效防止行人、摩托車及腳踏車等捲入。

相關車主如在10月11日或之前完成安裝並送檢,可獲豁免繳付因安裝有關裝置而涉及的特別檢驗費用。

交通局提醒駕駛者留意上述規定,摩托車駕駛者須注意後視鏡安裝角度是否適宜、有否鬆脫或破損,如有應及時跟進及更換;輕型及重型貨車、掛車及半掛車車主應盡快安裝防止捲入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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