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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廣告規管實施細則徵民意
珠私家車禁塗廣告
【發佈日期】2017-07-25 00:21:48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戶外廣告規管實施細則徵民意

珠私家車禁塗廣告

【澳時訊】《珠海經濟特區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設置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出台,公開徵集意見。意見稿明確指出,非公共交通工具如私家車、企業車輛、自行車乃至出租車,都不得在車身噴塗廣告。澳時記者 陳貝子 林里

擬分區管理戶外廣告

戶外廣告、招牌五花八門,由於經營內容、性質不同,往往牽涉到不同的監管機構。種類繁多的戶外廣告究竟由誰來監管,是個“老大難”問題。為避免“多頭管理”,意見稿明確指出,珠海行政管理部門任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設置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相關規劃的編制及制定行業政策、規範。

同時,意見稿根據城市不同區域的功能定位、地理界限、文化特色和行政分區等,在珠海劃分了“禁止設置區”、“控制設置區”和“適宜設置區”,並對車身廣告、電子廣告、戶外廣告等作出了相應規定。

“此次發佈的意見稿,參考了廣州、深圳等地區管理,並結合珠海實際,旨在更好地規範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設置行為,維護市容市貌整潔美觀”,法制局有關負責人表示。

明確非公共交通工具

據悉,《珠海經濟特區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設置管理條例》》由珠海人大常務委員會於2015年1月27日通過,並於2015年6月1日實施。為適應新條例、新環境,此次新訂細則共43條,對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設置的審批主體、設置準則、管理等內容進行了完善。

早在2015年,珠海就明確不得利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外表設置戶外廣告,但因沒有實施細則及對如何界定非公共交通工具存疑,導致實際操作難以展開。今次出台的意見稿,對非公共交通工具作出了明確界定,規定除城市公交巴士、軌道交通、公共自行車外,其他交通工具均屬非公共交通工具,這意味著企業車輛、私家車、私人自行車乃至出租車,今後或許都不能在車身設置戶外廣告。

負責起草意見稿的市政和林業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意見稿還完善了對車身廣告的設置管理,以保證公共交通工具行駛的安全:車身廣告設置位置應符合廣告不得遮擋車輛路線標識、前後擋風玻璃內外、車頂部和車輪不得設置廣告等規定;公共交通工具車身廣告設置應先向市車輛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更改手續,再按照相關規定提供材料向設置許可機關登記備案。

取消空間資源利用費

近年來,戶外廣告墜落砸傷行人的案例時有發生,為進一步規範對大型戶外廣告的管理,意見稿亦對此類廣告設置進行了限制:禁止在房地產開發項目用地紅線內,設置大型落地和大型高立柱戶外廣告設施,並取消了關於收取空間資源利用費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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