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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政府正就修改《控煙法》進行公開諮詢,於昨日舉行首場團體專場諮詢會,約80名來自工商、旅遊、教育等界別代表出席。修法建議擴大室外禁煙範圍;監管尼古丁袋、草本煙及水煙;禁止管有電子煙;引入煙草製品標準化包裝制度、擴大健康警示圖文標籤比例;允許控煙前線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配備可攜式攝錄設備。與會代表普遍支持擴大室外禁煙範圍以減少“邊走邊吸煙”行為對居民造成的困擾,同時建議在旅遊區增設更多“禁煙區域”和加強向旅客宣傳,讓旅客清楚了解本澳禁煙範圍及相關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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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會於昨日下午3時在公共應急人員宿舍5樓會議廳舉行。衛生局代局長鄭成業、防控煙酒辦公室主任林松、法律辦公室協調員夏利樂出席,跟與會代表進行互動交流及聽取意見。
鄭成業在諮詢會上表示,特區政府透過循序漸進方式逐步擴大禁煙範圍,加強對電子煙規管,並配合煙害宣傳與戒煙服務,相關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效。數據顯示,本澳整體吸煙率及青少年煙草使用率均呈下降趨勢,更提前實現世界衛生組織訂定“煙草使用率相對減少30%”的目標,反映現行控煙政策方向正確。隨著居民日益關注“邊行邊吸煙”(俗稱“火車頭”)等室外吸煙行為所帶來的困擾,加上電子煙、尼古丁袋、草本煙及水煙等新型煙草產品逐漸流行,對青少年健康構成潛在威脅,居民對完善《控煙法》的訴求不斷上升。衛生局為保障居民健康並回應社會訴求,參考內地、香港及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控煙經驗,並結合本澳實際情況歸納出5項修法重點,冀各界踴躍提出意見與建議,共同推動“無煙澳門”建設。
林松詳細介紹了5項修法重點,包括:(1)針對“邊行邊吸煙”帶來的二手煙問題,建議擴大室外禁煙範圍,將學校、托兒所等場所出入口列為法定禁煙地點,並允許政府在聽取社會意見後在部分人流密集的街道、廣場設立“禁煙區域”;(2)為防止青少年接觸新興煙草產品,建議禁止尼古丁袋、草本煙及水煙(包括水煙煙草/水煙膏、水煙壺)製造和流通;(3)雖然特區政府已禁止電子煙的製造、分銷、銷售、進出口及攜帶出入境超過三年,但在社會上仍不時發現吸食或偷運的情況。為進一步加強管控,建議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4)為減低煙草包裝對吸煙者特別是年輕人士的吸引力,建議引入煙草製品標準化包裝制度,並擴大健康警示圖文標籤在包裝上的比例;(5)為保障巡查時衛生局監察人員人身安全並提升執法效率,建議允許前線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配備可攜式攝錄設備,以便在發生衝突時作出記錄並輔助取證及記錄過程。
會上有7名與會代表發言,無煙澳門健康生活協會代表建議擴大學校周邊禁煙範圍,同時促請當局增加煙稅,引入攝錄取證及控煙電子舉報平台,向入境旅客發短訊提醒控煙資訊等。學聯代表建議優化室外吸煙區設計,確保煙霧不外飄、遠離人流,以及向旅客展開宣導工作等。另有旅遊業界代表認同擴大室外控煙範圍,建議將禁煙範圍擴至世界文化旅遊景點周邊,包括大三巴至新馬路噴水池一帶;同時亦提議改造垃圾桶造型,增設針對性收集煙蒂且容量較大的器具,並認為有必要設置更加明顯的禁煙標識,及利用口岸電子屏滾動播放控煙宣傳,讓遊客清晰知悉本澳的禁煙區域,避免誤墮法網被罰款。
此外,會上有雪茄公司代表認為將煙草包裝警示面積從50%提升至85%,該比例幾乎覆蓋雪茄包括盒上的生產日期、批號,甚至是品牌名稱,認為不可行。期間,該代表展示一盒自行將健康警示標籤擴大至整體包裝約60%的雪茄產品,指出盒上的雪茄品牌已被覆蓋,只有生產日期還可自行黏貼,質疑擴大覆蓋範圍的必要性。
衛生局代表回應指出,修法後管有電子煙等同違法吸煙,屬行政違法,初步考慮罰款金額為1,500元,若煙草管制設立過高罰則,可能與整體法律體系不協調。此外,相關處罰屬於行政違法,未有賦予當局搜查權,不可作出處理刑事罪行的搜查、搜證做法。至於學校或其他兒童機構是否可以檢查學生書包或隨身物品,則屬機構自身規定作考慮。
修法諮詢文本由昨日起供公眾索取,地點包括政府資訊中心、政府綜合服務中心、中區市民服務中心、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衛生局轄下各衛生中心、仁伯爵綜合醫院公共關係室及防控煙酒辦公室;公眾還可透過瀏覽公開諮詢專題網頁(掃描附圖二維碼)或“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查閱文本內容。
查詢及提交意見方式如下:郵寄或親臨:澳門貨倉街35號,下環街社會服務綜合大樓三樓,衛生局防控煙酒辦公室;網上提交:https://www.ssm.gov.mo/portal1/tc_consult;電郵:tc.consult@ssm.gov.mo; 傳真:(853)28716385; 電話:(853)28556789。
此外,衛生局將於本週六(14日)上午11時至下午1時舉行“社團專場”諮詢會及於下週四(19日)晚上6時半至8時半 舉行“公眾專場”諮詢會,舉辦地點在衛生局會議廳(若憲馬路公共衛生應急人員宿舍5樓),有意參與者可於專題網頁預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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