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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近日網絡社交平台上流傳自製“吹箭”武器的短片,經改裝後的吸管或針筒能將牙籤甚至尖銳的金屬針當成箭矢發射。該類“吹箭”雖標榜為“自製玩具”,其功能卻與真箭無異,威力巨大,具一定攻擊性。倘若青少年視之為玩具,不僅容易誤吞造成危險,一旦擊中或刺入要害部位,更可造成身體嚴重且無法挽回的傷害。
司警局昨日發佈警情通告,呼籲家長及校方加強對青少年的安全教育,提醒青少年切勿輕信及模仿網絡社交平台上的各種危險行為。若發現青少年攜帶或製作所謂的“吹箭”,應立即制止並進行教育輔導。同時,司警局亦特別提醒青少年在玩樂時須注意安全並衡量後果,切勿因一時好奇而接觸或製作危險物品,以免危及自己和他人安全,導致悲劇發生並負上刑事責任。
根據本澳現行《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條“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規定,傷害他人身體或健康者,行為人最高可判處三年徒刑;根據同一法典第一百三十八條“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規定,如造成他人身體器官功能、容貌或健康長期受損,或出現生命危險,行為人最高可判處十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