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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35/2020號行政法規〈司法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將司法警察學校改為等同於廳級附屬單位的從屬機構。法規將自今年3月1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介紹,修改第35/2020號行政法規旨在重新理順涉及司法警察局與司法警察學校之間架構關係的規範文件,廢止生效已27年的第32/98/M號法令《規範司法警察學校之職責、權限及內部組織》,同時亦確保新的司法警察局特別職程制度的貫徹執行,尤其是在新制度下晉級課程及培訓課程的開展、促進相關實習的完成,以及舉辦其他培訓活動,並完善司法警察學校的職權。同時,考慮到司法警察學校的職責在技術上和運作上具有獨立性,故根據2025年10月14日生效的第13/2025號行政法規《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設置及組織架構的一般制度》的規定,將司法警察學校改為等同於廳級附屬單位的從屬機構,而司法警察學校的組織及運作則由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保安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內部規章規定。
體育委員會成員由30人減至最多25人
此外,行政會亦完成討論《修改第30/2001號行政法規》行政法規草案,法規主要修改體育委員會的總人數和產生方式,與現行特區政府不同範疇的諮詢委員會的產生方式保持一致,而委員會的職能及運作方式沒有改變。
黃少澤介紹,法規縮減體育委員會成員組成數目,由原來的全體30人減至最多25人,並刪除體育局2名副局長作為成員以精減架構。同時,為增加體育委員會成員的廣泛、多元及代表性,將殘特奧體育領域的代表名額由原1名增至2名,另將體育總會指定的人員及由行政長官委任的體育領域代表合併為最多16名由行政長官以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批示委任體育領域公認具能力的人士。其他修改主要涉及更新法規的部門名稱及補充成員在任期內被替代的規定。該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