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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發佈中小學校園開放日活動指引
【發佈日期】2023-05-01 01:00:55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綜合報道】廣州市教育局日前發佈《關於印發中小學校園開放日活動指引(試行)的通知》(下稱《指引》),明確中小學校在發佈開放日活動通知時,應同時發佈聲明,內容包括:嚴格落實國家、省、市招生政策,不舉行任何形式的測試、測評、面談、面試、調查,不以各種方式收集任何學生、家長的信息,不收取學生的簡歷簡介等材料;招生錄取不與任何培訓機構、考試考級、競賽比賽等掛鉤。

本次《指引》適用於廣州全市普通中小學,明確校園開放日活動(不含面向本校家長組織的家校活動)統一在每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進行。學校可自行選擇線上或線下兩種方式舉行。

《指引》強調,學校應嚴格落實國家、省、市的招生政策,嚴禁利用校園開放日以面試、評測、接收簡歷、收集學生個人資料等形式提前招生、選拔學生;嚴格遵守“十不得、一嚴禁”的要求,嚴禁公佈、宣傳、炒作中高考成績和升學率等行為,不得進行違規宣傳或虛假宣傳,不得利用校園開放日組建“家長群”“答疑群”。

《指引》明確,開放日當天,學校應在校門或線上開放日專欄等醒目位置,公佈本校開放日聲明。學校介紹內容應包含學校辦學規模、辦學條件、辦學理念、師資情況等,展示辦學特色和辦學成果等;民辦學校還應主動公佈有關收費項目及價格。另外,學校應加強對開放日活動工作人員的選用、培訓和管理。工作人員由能正確解讀招生政策的學校教職工擔任,避免出現校外人員冒充學校教師、教職工出現個人違規行為等情況。

《指引》要求,各區教育部門要落實管理主體責任,制定分工細則,加大督查檢查力度,督促轄區內學校依法依規開展校園開放日活動。要採取明察暗訪、突擊檢查等方式對校園開放日等活動進行檢查。發現存在違規行為的,應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切實執行招生紀律,維護良好的教育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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