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有15年警齡的治安警知法犯法,在休班期間參加婚宴飲酒後駕車逆駛被查車時拒絕進行酒精測試,更一度向當值警員“撻朵”自稱“伙記”,企圖避責,最終因涉觸犯違令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經法院審訊後,判處其4個月徒刑,緩刑2年,並禁止駕駛5個月。治安警察局對事件深表遺憾,已對涉事警員開立紀律程序調查,依法追究其觸犯違令罪及交通違例所引致的紀律責任。
肇事司機姓蔡,男,36歲,澳門居民,報稱治安警員,2008年入職。
從警十五年知法犯法
事發於本月19日凌晨1時許,治安警員巡經氹仔埃武拉街時,發現一部私家車逆駛且未開行車燈,於是上前截停,調查期間聞到駕駛該車輛的蔡某滿身酒氣,於是要求其進行酒精呼氣測試或送院進行血液測試,惟遭到拒絕,對方更表明自己的警員身份,向當值警員自稱“伙記”,並坦承當晚參加婚宴時曾經飲酒,企圖讓同僚“放過一馬”。警員及後對其勸籲無效後,隨即採取行動將蔡某拘捕並落案起訴。
觸犯違令罪緩刑兼停牌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警鐘長鳴”欄目昨日公佈案件處理進展指,本月19日,一名治安警察局休班警員駕駛輕型汽車在氹仔哥英布拉街與埃武拉街交界逆駛,被當值警員截停後拒絕進行酒精呼氣測試,雖然無法證明該名休班警員是否曾經飲酒,但該名休班警員之行為已觸犯了違令罪,其於2本月20日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初級法院刑事法庭於同日作出判決,判處涉事休班警員4個月徒刑,暫緩執行徒刑為期2年,以及禁止駕駛5個月。
治安警察局提紀律程序
對於有警務人員在休班期間觸犯違令罪,治安警察局深表遺憾,已開立紀律程序調查,追究涉事警員觸犯違令罪及交通違例所引致的紀律責任。治安警察局強調,一直重視人員的職業操守,領導層已即時責令各級主管,加強對人員的紀律教育及監督,並嚴正要求所有人員注意個人行為操守,引以為戒,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