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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途徑可獲取不宜接種疫苗證明書
【發佈日期】2021-09-24 01:09:12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衛生局日前指出,倘市民認為自己身體狀況不適合接種疫苗,可前往指定地點經醫生評估,以取得暫緩或不能接種新冠疫苗證明書。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昨日表示,市民可到本澳18個疫苗接種站,或預約到山頂醫院或衛生中心的各類門診進行評估,倘符合資格可獲發相關證明書。
山頂醫院醫務主任戴華浩昨日在應變協調中心例會上表示,現時有兩種途徑讓醫生評估是否適合接種新冠疫苗:第一種途徑是到本澳18個疫苗接種站,直接接受醫生評估,符合系統認定的疫苗接種禁忌癥時,評估醫生可即場簽發可暫緩或不能接種疫苗的證明書;第二個途徑是預約到山頂醫院或衛生中心的各類門診,也可接受醫生評估,符合資格也可獲簽發相關證明書。
他指出,當評估醫生未能對是否適合接種疫苗作出判斷時,可轉介到疫苗接種評估工作組作進一步審議。疫苗接種評估工作組由多名專科醫生組成,以會議及病例討論形式審議轉介個案,必要時會約見病人作進一步了解,一般兩週內會有最終判斷並通知當事人,如獲判定為可暫緩或不能接種,評估工作組會發出相關證明。
戴華浩並提到,衛生局現時共發出913張暫緩或不能接種新冠疫苗證明書,其中公務員佔517張,整體證明書獲發對象以孕婦為主,佔總數三分之一,其次為慢性病患者,其他正接受惡性腫瘤化療或處於疾病活躍期的患者,醫生會根據治療期限來發出有期限的暫緩接種證明書,待患者完成治療後便可接種,通常感冒發燒會獲發為期一周的暫緩證明書。他又指,通常要接種第一劑疫苗後,方可判定本人是否對疫苗有嚴重過敏,倘為輕度過敏則可接種第二劑疫苗。
對於上指有個案需時兩週方有最終判斷,問及期間市民是否仍須每7日進行一次核檢,戴華浩回應稱,通常大部份證明書都可以經評估後現場發出,不過可能出現有部份醫生未能即時判斷市民是否適合接種疫苗,便會轉介至評估小組,甚至可能要約見皮膚科醫生,或接受相關測試等。他強調,一些複雜的個案才需要兩星期進行評估,然而未有結果前,市民仍需接受核檢才能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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