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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廿七日起公僕上班須出示接種疫苗或核檢證明
【發佈日期】2021-09-15 01:03:13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日前發佈最新防疫指引指出,工作時須接觸服務對象,或與其他人共處密閉空間的工作人員,若未接種新冠疫苗須每隔七天核檢一次。為落實相關指引,行政公職局昨日向公務員發出指引性傳閱公函指出,公務員作為提供公共服務的人員,有責任配合衛生當局的防疫措施, 由本月27日起,所有公務員在上班前須出示已接種新冠疫苗或7日內的陰性核酸檢測證明。
根據行政公職局發出的指引性傳閱公函,自9月27日起,所有公務員進入工作場所,須出示已接種新冠疫苗的證明,或出示核酸檢測7天內結果為陰性的證明。因未能出示有關證明而缺席上班者,有關的缺勤視為不合理缺勤。
公函並指出,公務員的核酸檢測應在非辦公時間進行,持有因健康狀況不適合接種疫苗的醫生證明者,可豁免進行核酸檢測的費用。同時,按預約時間到各接種點接種新冠疫苗者,適用《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135條第3款之規定,即前往接種地點以及返回部門所需的時間視為合理缺勤。
另外,教青局非高等教育廳長黃嘉祺昨日出席青年事務委員會會議後被問到教師若未接種疫苗,是否需要每七天進行一次核檢。對此,黃嘉祺回應稱,當局正就有關的新防疫指引與各間學校密切溝通,商討執行細節,仍需聽取校方意見。問及未接種疫苗的教師是否不能返校,他表示,目前仍與各教育團體作溝通,有關細節會適時公佈,強調教育界會全力配合相關防疫指引並做好有關工作。
至於學校外展接種疫苗的進展,黃嘉祺稱,當局現時正向各學校收集意向,如學校有超過150人報名接種疫苗,衛生局將派員到校展開接種計劃。至於不足150人報名的學校,當局將安排專車接送相關人士到指定場所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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