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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由行政法規規範以便因應城市發展調整
街道準線樓高等定義擬不寫入都市建築法
【發佈日期】2021-04-13 03:39:14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工務局長陳寶霞、建設辦主任林煒浩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總結表示,法案建議刪除“街道準線”、“樓宇高度”、“門檻標高”、“工程准照如何申請”、“准照使用”等19項定義,希望改由行政法規規範,以便隨時因應城市發展而調整。法律顧問會研究是否將核心的街道準線、樓宇高度等不是經常改動的內容寫入法律。
陳澤武並引述政府代表稱,鑑於人手有限,政府擬將審閱建築工程計劃(正則)的工作外判給具資格的實體,但相關實體所作出的意見並不具法律約束力,批則權限仍歸屬工務局。不過,若當局不採納相關實體的意見,則有需要說明理由。上述計劃仍處於試驗階段,當局暫時未有外判公司的名單,目前已知有公共工程圖則交由澳門大學相關部門協助審閱。
陳澤武表示,委員會針對法案列出的問題清單超過200條,政府於會議上已回答20多條問題。由於該法案與另一正在審議的《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法案息息相關,需要互相協調,而第6屆立法會換屆在即,時間上較為緊迫,立法會顧問正加緊與工務局、消防局開會討論,以便令兩部法案能在8月15日前通過,以免變成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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