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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署:未具條件推行流浪動物絕育放回計劃
【發佈日期】2020-09-08 01:24:10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動物保護法》生效至今已近四年,議員蘇嘉豪早前提出書面質詢,促請檢討虐待動物執法機制,以及要求政府交代與動保團體合作的“捕捉、絕育、放回”(TNR)計劃何時開展。市政署市政管委會主席戴祖義回覆稱,考慮到絕育後被放養的流浪動物,往往難以召回作後續跟進照顧,動物仍需面臨饑餓、受傷、染病、無處容身等安全問題,其動物福利難以得到有效保障,同時會對周邊社區居民、自然生態構成負面影響,因此,現階段並不具備條件推行TNR計劃。
戴祖義在回覆中提到,市政署現時採取“捕捉、領回”和“捕捉、絕育、開放領養”模式,依法對流浪動物作出處理,以保障動物福利及落實動物飼主責任。而市政署在捕捉動物時, 會為動物提供食物和水,以適宜的方式對待動物。由2019 年起,共計約七成流浪動物最終被領回或被領養。他指出,現時不少市民長期餵飼流浪動物,但未有遵循“乾淨餵食”及“生態敏感區域不得餵食”等原則,造成了動物聚集及環境衛生問題,甚至阻撓市政署人員依法捕捉流浪動物,繼而衍生出更進一步的動物福利受損,公共安全、公共衛生等隱患,強調長期餵飼流浪動物與放養動物行為在本質上並無差異,相關餵飼人士不排除會被界定為動物飼主,有違反《動物保護法》之嫌,將可能被視為違反飼主義務、構成遺棄動物等違法行為。
至於虐待動物的執法情況,戴祖義指,《動物保護法》實施至今,市政署與治安警察局一直積極執法,並持續保持緊密溝通,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處理懷疑虐待或殘酷對待動物等個案,包括對有關動物進行檢查或解剖,以及提供個案事實記錄,以作為檢控證據。至2020 年7 月,市政署己對2,739 宗違反《動物保護法〉的行政違法個案作出了檢控。
蘇嘉豪在質詢中同時問及,市政署有否計劃保留狗糞箱、狗廁所,並覓地增設遛狗區或遛狗公園,戴祖義回覆稱,目前,公共街道已設置151個腳踏式有蓋狗糞箱,以滿足寵物飼主的需要,市政署亦會因應實際需求,研究增設狗糞箱。另外,市政署多年來在澳門半島及離島已建設18 處遛狗區,分佈於蓮峰巷、黑沙環公園、勞動節大馬路、望廈山市政公園、水塘馬路、火船頭街、何賢紳士大馬路、青洲河邊馬路、沙梨頭北街、友誼橋大馬路、氹仔中央公園、氹仔海濱休憩區、氹仔潮州街、氹仔北京街、史伯泰海軍將軍馬路和棕櫚公園。未來,將持續審視各區需求,適度增加社區寵物休憩空間及優化遛狗區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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