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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煽惑等罪周庭認罪
【發佈日期】2020-07-07 06:21:24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綜合報道】前“香港眾志”成員黃之鋒、周庭及林朗彥,被指參與去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事件,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案件於昨在東區法院再提訊,周庭表示會認罪,黃及林則否認指控,控方透露將有21名證人,及一盒長達2小時22分鐘的錄影帶。裁判官錢禮將周的案件押後至8月5日於西九龍法院再提訊,到時會處理周的定罪及判刑,黃及林則屆時在同日作審前覆核,各人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3名被告依次為黃之鋒(22歲)、林朗彥(25歲)及周庭(22歲),黃被控3罪,周被控2罪,林被控1罪。3人共同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們於6月21日在金鐘夏愨道非法煽惑夏愨道在場人士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黃另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當天在灣仔警察總部正門外組織未經批准集會。他與周同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們在當天於警總外參與未經批准集會。

周庭昨日在庭上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項控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今年8月5日,並會轉到西九龍裁判法院,由西九的主審法官處理周的正式定罪及判刑。

周庭在庭外稱,她並無案底,案件相對輕微,預料刑罰都不致太重,她又指政權以冗長司法程序抹滅抗爭意志,希望能盡快處理案件,並會繼續抗爭,目前香港形勢每天都會急劇改變,無人能夠預計到,她目前未有任何打算,只想專注先處理好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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