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根據珠海市交通運輸局日前發佈的《2020年春節期間巡遊計程車運價浮動試點方案》(下稱《方案》),2020年1月24日(除夕)0:00起至1月30日(年初六)24:00止,乘坐計程車擬根據運價金額每次加收2—10元(人民幣,下同),並擬分5檔加收2—10元
根據《方案》,2020年春節期間巡遊計程車運價浮動共分為5個檔次,計價器顯示金額19元及以下統一加收2元,計價器顯示20—29元加收4元,計價器顯示30—39元加收6元,計價器顯示40—49元加收8元,計價器顯示50元及以上加收10元。
珠海市交通運輸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廣東省計程車管理辦法》明確巡遊計程車行業可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政策,不允許經營者私自調整。2017年珠海巡遊計程車運價基準調整聽證時,已同步通過運價浮動規則,即“珠海巡遊計程車運價在允許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前提下,可啟動浮動機制(幅度為20%以內)”。試點方案每個檔次的浮動幅度均在20%以下,符合規定要求。
為何選擇春節試點啟動計程車運價浮動,珠海市交通運輸局方面答覆稱,每年春節期間,受供求關係影響,相當一部份行業有加收費用的慣例。按照以往經驗,春節期間計程車拒載、議價等現象較平日增多,計程車運價固化是其重要原因。希望隨著運價浮動政策的試行實施,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此類違規現象,避免計程車駕駛員和乘客發生矛盾。
目前,市交通運輸局正在就試點方案向社會公開徵求修訂意見,歡迎任何單位和個人通過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寶貴意見,意見收集截止日期為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