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繼續審議《修改經濟房屋法》法案。對於早前政府提出修法將合資格申請經屋的年齡由18歲調升至25歲,一常會認為將申請年齡調高的做法,並無足夠的理據支持,遂建議政府維持18歲的合資格申請年齡,惟政府在最新提交的文本中並未有作出更改,加上法案中不少內容欠清晰,一常會主席何潤生相信在新一期經屋申請本月底開隊前沒有可能完成法案修改,有關議案只能在下屆繼續審議。
何潤生會後總結表示,委員會與政府代表最上一次就經屋法修改開會大約是半年前,當時委員已表示調高申請經屋年齡的理據不足。昨日的會議主要審議政府提交的最新技術修訂文本,新文本中政府並末調低25歲的申請年齡,至於經屋售價計算方面,政府亦未有清晰取態。何潤生指,原計劃今年底會完成《經屋法》修法,但就目前進度法案的審議時程有需要延長,故11月底接受申請的經屋單位,仍沿用現行制度,即“分組排序”,而非“計分排序”。
對於審議法案時間延長,何潤生表示,委員會計劃進一步完善法案,考慮向政府建議因應家庭成員數量改變,允許經屋可有 1次換屋機會。他解釋,因經屋有不同規模大小,如果申請人的家團因出生、死亡、結婚、收養等原因,家庭成員的人數有所變動,住屋空間也會因此而需要改變,故未來會將經屋擁有者享有一次換屋機會,作為《經屋法》修法的思考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