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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報告不認同非法旅館刑事化 建議檢討完善現行制度強化執法
【發佈日期】2019-11-13 23:06:51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行政法務司昨日公佈對經營非法旅館應否刑事化的分析報告,報告指出,考慮到非法旅館刑事化後的執法效果、刑罰謙抑性原則的要求、刑事程序的複雜及嚴謹性、經營非法旅館與犯罪行為之間沒有必然關係,並經參照比較法上的主流立法導向,認為刑事化並非解決現存非法旅館問題的有效手段,建議應在制度檢討和完善、優化和強化執法手段和措施、加強法律宣傳推廣等方面採取綜合性的預防和遏制措施。
本澳非法旅館屢禁不止,衍生不少犯罪行為,影響社區治安,社會一直有意見要求政府修法,將非法旅館刑事化,提高阻嚇力度。為綜合分析經營非法旅館應否刑事化,以及加強打擊非法旅館的力度和成效,特區政府於2018年12月成立了研究經營非法旅館刑事化問題跨部門工作小組。跨部門工作小組由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協調,成員包括行政法務司範疇、保安司範疇、社會文化司範疇及檢察院的代表。跨部門工作小組經舉行會議,深入討論及分析非法旅館的問題,以及經諮詢本澳多個關注團體和法律專業團體的意見、參閱立法會議員發表的意見、收集社會上對有關問題的報道和評論,並參照比較法後,於昨日公佈對經營非法旅館應否刑事化的分析報告。
報告指出,對於經營非法旅館應否刑事化的問題,經綜合整理和分析所收集的意見及建議,絕大部分意見都認為,問題的癥結並非在於將經營非法旅館刑事化,更重要的是分析經營非法旅館的成因,並在此基礎上找到遏止該等不法行為的有效方法;同時,尤其考慮到刑事化後的執法效果、刑罰謙抑性原則的要求、刑事程序的複雜及嚴謹性、經營非法旅館與犯罪行為之間沒有必然關係,以及現行刑事法律已有規範在非法旅館內可能發生的犯罪行為等方面,並經參照比較法上的主流立法導向,例如中國內地、中國台灣地區及與本澳法律體系有深厚淵源的葡萄牙,均沒有將非法旅館刑事化,因此,報告認為刑事化並非解決現存非法旅館問題的有效手段。
報告並指,現行第3/2010號法律《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所定的處罰是嚴厲的,尤其每一獨立單位就可科處20萬至80萬元罰款,這罰款額已較其他國家及地區高很多;而且,有關執法手段亦是較為全面的,包括入屋調查命令狀、臨時措施,以及合作義務和其相應違反後果的規範等。
基於此,報告認為不宜將經營非法旅館簡單歸結為現有法律制裁不足,並進而認為只有刑事化後,才能有效遏止有關問題,而應在制度檢討和完善、優化和強化執法手段和措施、加強法律宣傳推廣,以及強化有關參與當事人的責任等諸多方面,採取綜合性的預防和遏制措施。
報告中亦提出了若干建議措施,主要包括:進一步明確業主(出租人)、承租人(轉租者)、房地產中介人、物業管理公司及入住非法旅館者的責任;強化專責、主動執法的力度及其針對性;以及加強宣傳推廣力度,提升公民意識等, 以冀從多方面、多途徑解決非法旅館的問題。
有關報告已上載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網頁(www.gsaj.gov.mo)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口網站(www.gov.mo),歡迎公眾瀏覽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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