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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科將不能當老師 最高檢擬建未成年人性侵庫
【發佈日期】2019-03-11 06:54:28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綜合報道】近年教師涉嫌性侵或猥褻未成年人事件頻發,惹起公眾對校園性侵的關注。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提出,建立性侵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信息庫和入職查詢制度,意味著有前科者將無法申請教師資格證。

近年來,公眾對校園性侵話題並不陌生。如去年6月底甘肅慶陽市一名女生疑被班主任性騷擾後跳樓,以死控訴;海南亦爆出一名校長與6名女生開房,還有湖南衡陽衡東縣一名校長向警方供認,“睡了20多名小學女生”。屢屢發生的案例,令校園性侵事件引起執法和司法機關的重視。

日前在北京舉辦的一場主題為“女童保護”座談會上,主辦方披露的資料顯示,去年媒體報道317宗性侵案例中,210宗是熟人所為,其中師生關係有71宗,情況不容忽視。主辦方指出,隨社會對校園性侵事件的了解,學校受到關注度高,此類事件更易於曝光,因此很容易看到相關報道。

根據最高檢日前發表的《2018-2022年檢察改革工作規劃》,表明將完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機制”,其中還提出“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訊息庫和入職查詢制度”。言外之意,未來教師資格證能否申請成功,還要看是否有性侵前科。

另外,上月27日最高檢在推出第九場“新時代四大檢察”網絡訪談時,第九檢察廳廳長史衛忠提出,將聯合有關部門積極推動把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資訊查詢,設定為教師資格申請和教職工招聘的前置程式,促進預防性侵害制度落實。他指出:“司法實踐表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存在重犯率高、熟人作案等常見特點。因此,如何避免有性侵違法犯罪前科人員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行業,顯得十分重要。”

根據內地《教師資格條例》第19條第2款規定,對於“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教師,應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性侵未成年學生亦屬於“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之列,當然應該及時被撤銷資格、清除出教師隊伍。但在以往的司法實踐中,時常出現性侵案件後,因處理不及時或不到位,導致相關前科教師得以逍遙法外,將魔手伸向其他不知情的未成年學生、繼續“害良”的後果。對此,內媒《新京報》指出,依法依規實施強制入職審查及從業禁止制度,將性侵預防關口前移,能防患於未然,或從源頭上較為有效減少在校未成年人被前科教師性侵的風險。

多地已實踐阻隔“淫狼”進教育界

事實上,最高檢積極推動預防未成年人被性侵的制度之際,上海、浙江寧波和江蘇淮安等地其實早已建立並實施未成年人性侵訊息庫及查詢制度,力求“淫魔之爪”撲向孩子前,將其阻隔於教育界的大門之外。

據了解,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於2017年7月,聯合相關部門制定限制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辦法,將對未成年人實施強姦、猥褻等行為的違法犯罪人員納入“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訊息庫”,禁止該區從事未成年人服務的教育單位、培訓機構等有性侵未成年人前科的人員,從事上述行業領域工作。

截至今年1月底,該院的黑名單訊息庫已錄入3800多人,共完成對逾1.1萬名在職人員的訊息篩查和超過1000名新招錄人員的訊息查詢。該院指出,“由於特定職業人所從事的職業,賦予了從業者更多的責任和義務,性侵者將教育培訓職業作為自己違法犯罪的工具,不但沒有盡到教育培訓者應盡的義務,反而利用職業便利,實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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