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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旅館刑事化意見分歧 認同偵查權改由警方負責
【發佈日期】2019-01-14 00:16:26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本澳非法旅館問題屢禁不止,近日有內地老婦在非法旅館懷疑吸入過量一氧化碳死亡,再度令社會關注非法旅館衍生的問題。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論壇》昨日探討非法旅館是否應刑事化,嘉賓意見不一,但均認同應加強各方責任,偵查權應由旅遊局改為警方負責。

本澳非法旅館問題猖獗,然而經營非法旅館犯罪成本太低,只是行政處罰,法律阻嚇力不足,社會早已有意見建議經營非法旅館刑事化。對此,特區政府已按照行政長官的指示,成立了跨部門工作小組,對相關問題進行研究,以找出問題的癥結並建議解決方案。


《澳門論壇》昨日就非法旅館問題是否應該刑事化展開討論,立法會議員兼工程師學會會長胡祖杰、民眾願景協會理事長許龍通、街總社會事務委員會副主任何永康、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委員陳桂舜及大律師石立炘等嘉賓出席。胡祖杰對非法旅館刑事化持保留態度,認為作用不大,而且此前當局經過討論發現,如果刑事化會對現行澳門法律制度造成諸多影響。他強調,不論刑事或非刑事化都最終目的都是希望打擊非法旅館,但單單靠刑事化難以解決問題。
現行法例規定,若發現有單位存在非法提供住宿的跡象,作為執法部門的旅遊局可向法院申請入屋調查令,入屋調查後,如有強烈跡象顯示有關單位疑為非法旅館時,旅遊局可命令採取一系列措施終止有關違法狀況。但胡祖杰認為非法經營者較為狡猾,會以諸多藉口逃避調查,因此他建議在現有基礎上,應允許更有調查經驗的警方協助旅遊局入屋調查,或者為旅遊局工作人員提供偵查培訓。
冀加強業主承租者責任
石立炘認為,非法旅館刑事化應為最後手段,建議先調整現行法律制度,加強業主及承租人的的責任,因為業主需要承擔一定責任時,則其直接出租或透過中介出租房屋單位時,都會更為審慎。同時,他呼籲當局應加大宣傳力度,向旅客普及入住非法旅館的危害。
陳桂舜指出,外國較少出現非旅問題,關鍵在於法例列明業主、轉租者及承租人的責任,並強調要保障入住安全。尤其涉及轉租情況,轉租者須負連帶責任,承擔與業主同等的處罰責任,故業主和承租者都會對入住租客作出把關,以免引禍上身。
刑事化標本兼治解難題
許龍通表示,2010年修訂的《禁止非法提供住宿》實行至今,非法旅館情況不見改善反而惡化,證明法例起不到很大的阻嚇作用。他認為,只有將非法旅館刑事化後,才能將個案交由警方偵查,更大機會能抓到非法經營者。雖然非法旅館刑事化相對於行政處罰,緩刑處罰輕微,但具阻嚇性,因為若再涉及第二次相關犯罪就未必是緩刑。但他也表示,並非完全堅持刑事化,樂見當局能找到更好的非刑事化的打擊方式,認同刑事化是因為暫時還沒有比這更有效的辦法,希望當局盡快找出解決方案,在非法旅館問題上能“標本兼治”。
有分析指,不少旅客冒險選擇非法旅館,主因是本澳酒店價格過於昂貴,因此坊間提議本澳推出更多廉價酒店或容許將單位申請用作民宿。何永康及陳桂舜等嘉賓均認為不能在社區內經營民宿,除了怕影響居民的居住環境和出行,他們還憂慮倘若法律允許民宿出現,一旦申請和監管制度環節出現漏洞,又或者監管不力,便可能導致民宿市場“魚龍混雜”,演變為非法旅館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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