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據香港文匯網、大公網、橙新聞等媒體報道,香港行政會議8日審議通過《國歌條例草案》,本月內將向立法會提交首讀。
消息指,草案和早前當局諮詢議員的內容一致,將行政長官、行政會議成員、司法人員、立法會議員的宣誓儀式列為要奏唱國歌的場合;任何公開故意貶損國歌的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3年,罰款5萬港元。
香港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早前曾表示,《國歌法》為全國性法律,已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故現時屬履行憲制責任,會透過本地立法的方式,讓《國歌法》得以在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