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紙日期:2024年05月16日   星期四
 
 
 
首頁» 九千斤病死豬肉賣珠快餐店8人獲刑
  分享給朋友  |   www.digg.com www.technorati.com www.yahoo.com www.twitter.com www.facebook.com www.reddit.com del.icio.us www.stumbleupon.com www.google.com www.furl.netm
 
九千斤病死豬肉賣珠快餐店8人獲刑
【發佈日期】2019-01-07 06:19:30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綜合報道】日前,珠海首例食品安全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斗門區法院第一審判庭開審。該案案情顯示,2017年2月至2018年5月,藍某某以低價收購34頭病死豬進行屠宰加工後,將近9,000斤肉層層轉賣,最終流入珠海的早餐店、快餐店,加工成快餐食品銷售給眾多不特定消費者食用。涉案8人以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分別被判處2年至7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據珠海特區報報道案情指,2017年2月至2018年5月, 被告人藍某某為了牟取經濟利益,以每頭30元至100元(人民幣,下同)不等的價格,分別向經營養豬場的被告人盧某、宋某、陶某收購了34頭病死和死因不明的豬。進行屠宰加工後,以每斤3.5元至5元不等的價格, 多次銷售給經營凍品店的被告人陳某及羅某、李某夫妻二人,再通過層層轉賣,最後販賣給經營快 餐店、早餐店的被告人梁某等人,加工成快餐食品銷售給眾多不特定消費者食用。 

東窗事發後,藍某某等8人因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 標準的食品而被起訴。經查, 經被告藍某某等人非法流入食品終端消費市場的病死豬肉共8,849.6斤,按其供認的平均每斤7元對外銷售價格計算,其所得價款為61,947.2元。 

庭審當天,斗門法院對該案作出宣判。藍某等8名被告人以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判處2年至7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沒收違法所得。 

同時,為嚴厲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權,斗門法院判令8名 被告人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3至4年內禁止從事食品生產、銷售、流通、管理等相關職業;判令陳某等4名被告人支付425,572元至8,800元不等懲罰性賠償金,其餘被告人對懲罰性賠償金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判令8名被告人在珠海市級以上媒體向消費者公開賠禮道歉。 

宣判後, 8名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

我的名字:   驗證碼:
已有評論0更多»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時事新聞網保持中立。
 
 
廣告服務   |    關於我們   
網址:www.macautimes.cc 地址:澳門新口岸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00-E第一國際商業中心21樓
電話:2842 1999(總機) 8798 1983 / 8798 1984(廣告部) 傳真:2842 1333
電郵:macautimes@hotmail.com 社長:楊達夫
版權屬于澳門時報所有. Copyright 2022 macau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技術支持:澳門天心電腦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