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審議《仲裁法》法案,委員會主席何潤生表示,法案建議設立緊急仲裁員,並可採取緊急臨時措施,這是屬創新條文和超前規定,政府相信有利解決爭議及問題。此外,委員會基本上同意法案建議的仲裁8大原則,希望通過訂定 8大仲裁原則,增加本澳成為國際仲裁中心的吸引力。
何潤生引述政府表示,緊急仲裁員屬創新條文和超前規定,主要參照國際公認的香港和新加坡仲裁中心,政府相信緊急仲裁員有利解決爭議及問題。他表示,法案建議設立緊急仲裁員,當事人有需要時可在仲裁庭未成立前,指定 1名緊急仲裁員,採取緊急臨時措施,效用類似現時法院的“保全措施”,有利於爭議的解決。而在仲裁庭設立後,緊急仲裁員的權限便會解除。
他表示,委員會基本上同意法案建議仲裁的8大原則,包括自治原則、辯論原則、平等原則、保密原則、非形式化與簡便原則、快捷與效率原則、公正獨立原則,以及法院最少干預原則。尤其針對商業糾紛,保密原則十分重要。國際上的商業糾紛均傾向選擇仲裁議決,因若通過法院會被公開商業機密,仲裁庭則具有保密性。現時政府部分的公共採購合同、公共批給亦設有仲裁協議。希望通過訂定8大仲裁原則,以利於解決商事糾紛及保護商業秘密,吸引更多的本地及外地人士使用仲裁,提升其使用率,將澳門打造成為國際仲裁中心。
何潤生亦指出,由於法案參照了示範法條文,與本地立法程序不盡相同,法案文本需作技術性調整,委員會爭取 8月中立法會休會前完成首階段審議工作,10月政府可提交新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