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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限權 遏官員亂作為
【發佈日期】2018-02-09 00:24:36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廉署日前公佈一宗“偷天換地案”的詳情,披露有人非法獲得土地,而部分官員不作為、亂作為。
事緣路環疊石塘山的發展項目,因樓宇建築高度過高和需要開掘山體而引起保育爭議,後來更被質疑建築項目的審批程序涉嫌違法,令原本只欠動工准照便可開工的發展項目一度受阻,經廉署介入調查後,最終揭發這宗如“狸貓換太子”的劇情般,細地變成幾萬平方米的路環疊石塘山地王的驚天欺詐案,而廉署亦強調疊石塘山建築項目地段屬國有土地,政府應透過適當的程序及渠道收回有關土地。事件震驚整個社會,由於事件影響重大,特區政府應高度重視,且絕對不能虛應了事和姑息養奸之外,上述調查報告內容亦反映由於澳門對自然環境的保育、整體城市規劃存在漏洞,無法確保自然環境不受項目發展而被肆意破壞。
觀乎整個事件,有關當局除了盡力追究當年處理人的法律責任,尤其當時的財政司海島市財稅分處為何竟然可以不理原有土地登記資料,離奇地將自行申報的土地資料轉錄成證明,而地圖繪製暨地籍司則改變過往的立場,“坦然”接受這份由稅務部門發出的、與物業登記資料不符的“證明”作為確定土地位置的文件,並發出地籍圖。值得留意的是,民署和環保局原本都認為該項目會破壞山體和造成大量綠化面積喪失,不知是基於壓力,還是根本沒有權力介入干預,最終也只能認可項目的評估意見,而且上述部門對項目的環保、景觀、綠化等的技術意見也沒有法律約束力,無法進入地段實地考察或確認,只能根據發展商提供的資料評估,如此發展商因項目獲得巨大利益,卻幾乎不用負上任何社會責任。
慶倖該項目因別有內情而暫停,否則將造成無可復元的環境破壞。可見,環境保育和城市規劃法律的漏洞,令批給土地發展的部門權力過大,不用考慮從環境保育的角度顧及澳門整體利益,這與特區政府建設宜居城市的理念是相違背的。因此,只有有關法律出台,列明一些發展限制,將來才能避免類似的環境保育爭議,亦避免個別部門有過大裁量權而罔顧澳門整體利益,批出會破壞環境的發展項目。
藝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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