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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黑警案終審宣判 上訴三人全獲加刑
【發佈日期】2017-12-08 01:02:32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澳時訊】轟動一時的澳門治安警涉嫌受賄包庇黑社會犯罪集團案,昨日做出終審宣判。六名被告早前全遭判囚,當中首席警員莊振威重囚15年,另一首席警員林國森被判囚11年,其餘被告則被判囚1年9個月至9年不等。其中三名被告上訴至終審法院後,亦全部敗訴。終審法院表示,三名上訴人的行為嚴重損害澳門保安部隊的威望與形象,改判徒刑由9年到18年,刑期分別被加長1年半至3年。
上訴三人全無悔意
據悉,該三人上訴理由包括協助罪與受賄罪之間存在表面競合,又以年齡、家庭情況等理由要求減刑,但被終審法院全數予以駁回,維持中級法院判決。
終審法院在判詞中重申,三名上訴人的行為動搖了市民對公共行政部門的信心和期望,嚴重損害澳門保安部隊的威望與形象。而除眾上訴人為初犯外,從案卷中看不到任何對他們有利的情節,且眾上訴人拒不承認犯罪事實,沒有就實施犯罪表現出任何悔意,不法事實嚴重,過錯程度高;一般預防犯罪的要求迫切,有必要預防發生本案所涉及的罪行。綜合考慮所有因素,認為對眾上訴人所科處的各項單項刑罰並不過重,而且也沒有違反《刑法典》。
黑警集團運營四年
案中六名被告分別是首席警員莊振威與林國森、副警長賴永衡、首席警員餘志偉、警員趙汝群及被捕時為已退休的警長麥健漢,六人皆於去年1月被捕。
該六人被控協助高利貸集團超過四年,合共受賄超過180萬元,罪行包括涉嫌協助被禁止入境的人士非法來去及在該人士逗留期間為其提供庇護,並為此收取“買關費”和“保護費”;利用不法手段取消或拖延對某些涉嫌觸犯刑法的人士提起禁止入境程式,取消攔截措施,並為此索取報酬;向他人透露因擔任職務而知悉的警方巡查行動和某些特定人士是否被警方截查、相關出入境記錄和所涉案件的狀況等資訊;利用不法手段協助涉嫌在澳門境內觸犯刑法的人士免於遭受刑罰或保安處分等多項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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