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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簽第三份司法互助安排
【發佈日期】2017-12-06 00:19:29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澳時訊】昨日下午,澳門特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和香港特區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分別代表兩個特區在澳門政府總部正式簽署《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民商事案件相互委託送達司法文書安排》。行政法務司指,相關安排的簽署標誌著有關磋商工作已取得實質性成果。

行政法務司辦公室指,相關安排旨在加強雙方在民商事案件相互送達司法文書方面的合作。根據《基本法》第九十三條規定,澳門特區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自去年以來,澳門特區政府與香港特區政府持續進行緊密溝通,努力推進有關安排的磋商工作,最終達成共識。
陳海帆表示,這是兩個特區簽署司法互助的第三份安排,相關安排生效後相信將有利於彼此間司法訴訟的進行。另外,未來港澳雙方一方將可以委託另一方將司法文書送達給身處另一方的當事人,當中包括法院裁決、法官命令,以及傳召通知書等。今次簽署的安排生效取決於港澳兩地的內部程序進展,待最後一方的內部程序完成後,收到通知30天後就可生效,安排生效後相信將有利於加強雙方之間相互協助和司法合作。
張建宗稱,簽署協議後,回到香港後仍需要本地立法,不過相關過程相對簡單,以附屬法例形式,先訂立後審議進行。有信心在今屆香港立法會會期,即4月1日前通過,再通知當局在三十日內生效,相信未來數個月內可實施有關安排。
(記者 宋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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